9月5日,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了最新一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数据。数据显示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5日共备案35批次22154家,取消备案机构234家,拟取消备案机构48家,现公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21872家。其中聚合支付机构505家,取消2家,拟取消2家。
具体备案情况分析如下:
一、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业务类型分布
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业务类型分为五大类型,其中,特约商户推荐为最多,而聚合支付为最少,可以看出大部分机构业务还是商户拓展及推荐,同时,说明大部分机构都选择了特约商户推荐。
二、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地域分布
目前,大陆31个省市均有机构备案,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省市,如广东、山东、河南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上海、北京等地,尤其广东最多,为3058家,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域较少,如西藏仅为4家。而港澳台无1家备案机构。
三、聚合支付机构备案地域分布
目前,公示聚合支付备案机构数量为501家,分布在如下各省市:
通过上表可以看出,备案机构主要集中经济比较发达和支付机构集中的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浙江、福建等地,该五地备案机构约在全国的60%以上。同时,中西部较少,尚有吉林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、西藏无一家备案机构。
四、聚合支付审批批次分布
聚合支付机构审批批次及时间如下表:
五、聚合支付备案年份分布
聚合支付备案机构按照年份分,主要集中在2021年,而其2022年仅75家,2023年1-9月仅为33家。
六、备案建议以上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情况总结分析,同时,结合笔者近4年聚合支付备案咨询服务经验,认为协会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业务和备案监管趋严,尤其对新申请备案和重新备案未展业机构的审核将趋于更加严格。请备案和重新备案注意如下问题:
1. 未在到期前90日前提交重新申请材料。
2. 与合作支付机构合作关系已到期。
3. 与收单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未含“聚合支付技术服务”或“电子支付指令传输”,且未在“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系统”中登记合作关系。
4. 备案申请提交后,反馈“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,备案数量和登记数量不一致”。
5. 检测报告过期。
6. 承诺函的数据与确认收单合作机构数量不一致。
7.《聚合支付业务开展情况说明》不符合要求。
8. 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,未进行变更及重大事项报备,且在重新备案中,无法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中心验证。
以上问题若不能及时处理,延误收单外包机构重新备案或新备案。为此,建议新申请和重新备案的机构认真学习政策,按照政策要求提交完整、准确的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,争取早日完成相关工作。